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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五种取证技巧
作者:    访问次数:200    时间:2023-04-13 00:32:10

收集离婚赔偿诉讼证据的5个小技巧1。固定易变证据对于结婚对象与外遇对象之间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内容,如有可能,应委托公安部门进行。

离婚赔偿诉讼收集证据的五大技巧

1.固定易变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与发生婚外情的另一方之间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内容,如有可能,应委托公共部门以固定方式处理此类证据。如果条件不允许,就尽量保持固定。手机短信可以和你的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摄,电脑和网络数据可以全屏截取保存。

2.收集书面证据

(一)夫妻一方在婚外情突然暴露的初始阶段,因感情、紧急或悔悟而写的“告白”、“道歉”、“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书面材料;

(2)警察对夫妻一方嫖娼、嫖娼、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进行干预的笔录;

(三)处理用人单位发现婚姻关系一方有嫖娼或者婚外情时可能掌握的决定文书和资料;

(4)知情人或证人撰写的有关婚外情或非法同居的事务的证明材料。

3.收集视听证据

(一)夫妻双方就婚姻事务进行协商的录音资料,主要由当事人自行收集;

(2)由第三方调查公司的私家侦探代理人收集的夫妻、手拉手拥抱,或配偶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进出房间的视频和照片,更安全、更可靠,具有独立的证据效力。

4.收集现场证据

收集床上强奸的现场证据,最好拍视频说明问题。视听证据,是利用存储在计算机中的音频、视频、光盘、胶片等信息所反映的图像、声音,直观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无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证人的直接陈述。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我报告,往往可以视为自认。一旦体现在音频或视频资料中,当事人要想推翻,就必须给出相反的证据。因此,这种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至于私人自拍录音所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了取证而侵入第三人住宅,属于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合法;但是,如果你在自己家里取证,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录音设备放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放在第三人的卧室或办公室,就不具备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两人在第三人客厅亲密行为的照片不合法;但如果公开获取两个人的亲属照片,则是合法的。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取的证据是不合法的,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是不合法的。

5.委托鉴定结论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作出的结论。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残疾证、诊断证明、精神状态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价评估报告等。残疾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适用于家庭暴力案件。精神鉴定证明主要发生在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亲子鉴定主要是在一方对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有疑问时,由法院委托,也可以由律师单方面委托。一般两周左右结果就出来了,准确率99.99%。结论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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