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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保证和赔偿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    访问次数:415    时间:2022-08-20 10:32:06

在婚姻中,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待,保持最基本的忠诚和体面。如果其中一方有不忠、家暴等外遇,往往会以写保证书的方式请求原谅,但如果不理解喜结良缘,可能还是难逃离婚的命运。那么,离婚前的保证和赔偿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让我们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的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00-1010夫妻之间的婚姻纽带通常是指在夫妻生活期间,其中一方犯了错误的行为,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行为被揭发或被亲友劝导,为挽救婚姻,他承认错误,做出各种书面承诺,如“如果再发生,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放弃孩子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补偿”。对于这种担保,由于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不同。承诺书其实是一种合同,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内心意思的表达,不得强迫、威胁或者诱导、欺骗。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承诺书可能无效。

3.不侵犯他人利益。允诺人只能按照自己有权处分的东西进行处分,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承诺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承诺函是否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承诺书只有在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才有效,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00-1010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一、离婚前的保证赔偿承诺有法律作用吗

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时,无论哪种损害赔偿,都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原则,经济补偿是必要的,但不是无限的。

2.应适当考虑精神安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至于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以抚慰无辜一方的精神伤害和打击为主。所以物质补偿只是起辅助作用。

3.适当考虑精神赔偿数额有限的原则。即使主要是精神抚慰金,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无限的,应该是有限的。

4.赋予法官适当决定精神赔偿数额的原则,就每一个离婚损害赔偿案件而言,会因地域不同、损害程度不同而因人而异。因此,赋予法官这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每一种婚姻的过错行为造成的离婚损害都有其特殊性,其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自然也不同。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前的保证及赔偿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离婚前的保证和赔偿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其保证的具体内容。关于净身出户,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协议一般无效,如果有法律问题,请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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