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 律师文集 >
离婚是否赔偿青春损失费?
作者:    访问次数:406    时间:2022-08-18 10:32:01

我们都知道现在结婚是人生大事,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同样,有婚姻就可能有离婚,离婚也有很多需要处理的事情,而离婚最需要处理的就是财产,这也是大家认为最重要的。那么,离婚是否赔偿青春损失费?以下是武汉律师事务所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青少年损害赔偿是不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那些离婚的人,他们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因为自己的创伤付出的比对方多,希望离婚时得到经济补偿。

从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来看,精神损害赔偿比离婚损害赔偿更为合适。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无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二、离婚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主要看男方是否有过错。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损害赔偿。男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是,他不能。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申请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要看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大小。

  三、我国关于离婚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

第109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自愿结婚是时间和精力的问题。没有青少年损害赔偿金。双方都有青春损失费,很难界定谁该赔偿谁的青春。以上是武汉边肖律师事务所整理的离婚损害赔偿青少年相关内容。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www.tlkjt.com  鄂ICP备13006287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
    友情链接: 网站优化公司 网站开发 网站优化公司 小程序开发 成都广告公司 拉卡拉官网 小程序开发 工程咨询公司
    热门城市: 东西湖区 江汉区 汉阳区 洪山区 黄陂区 青山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蔡甸区 新洲区 江岸区
    热门搜索: 武汉东西湖区律师事务所 武汉蔡甸区律师 武汉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武汉新洲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