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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青年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作者:    访问次数:412    时间:2022-08-15 10:31:54

夫妻双方离婚的,应当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办理手续。有些夫妻离婚时,女方可能会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种情况比较常见。那么离婚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离婚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法律中,从未要求男女双方离婚或分手时,哪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必要的青春损失费。只有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过错,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分。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方式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在两地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分别归管理人和使用人所有;如遇差额巨大,财产较多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补偿对方。

(3)登记结婚尚未同居,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有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获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5)用于耕作、种植等。夫妻共同经营,当年无收入的,离婚时应考虑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发展,合理分割或折价。

(6)双方婚前对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拆除、新建,离婚时产权未发生变化。属于对方的增殖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给对方。

(7)因婚姻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产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回。难以认定所取得的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的,可以按赠与处理。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注意事项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侵犯人身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诉讼结束后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死亡,或者死亡后人格、身体受到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应当将配偶、父母、子女列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其他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将其他近亲属列为原告。

以上是关于离婚青少年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介绍。对于夫妻来说,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要了解具体流程,尤其是青春损失费。这个赔偿是不存在的,双方应该按照规定进行财产分配。如果你还是不明白这个,建议你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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