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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是不需要支付离婚赔偿金的,但是如果夫妻离婚是由法律规定的情形造成的,那么过错方就需要支付离婚赔偿金。因此,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的边肖将为您介绍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二、离婚经济补偿有哪些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出了自己的约定,即婚后的财产采取单独财产制。双方对涉案财产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或者虽有约定。但这一制度不适用于互不拥有的。2.要求离婚赔偿的一方应该是义务多的一方。所谓付出更多的义务,是指在家务劳动中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比如在抚养教育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的义务。
3.履行债务的一方有权就其所履行的义务要求赔偿。补偿的金额应与一方支付的劳务价值相等。具体数额应由双方约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婚姻的长短、子女的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抚养教育和赡养老人的投入、一方对另一方的扶助、双方的经济收入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4.离婚赔偿请求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无论双方是否都有过错,尽较多义务的一方都可以请求赔偿,其请求赔偿的权利不以对方的过错为基础。多付义务的一方有过错的,不因其过错而被剥夺赔偿请求权。
三、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违法是他们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意图杀害家庭成员。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也导致婚姻关系破裂。(2)存在损害事实。损害后果是否可以用金钱衡量,只要是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就构成损害事实。在离婚的情况下,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无过错的一方遭受财产和非财产损害。离婚中财产损害的范围仅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而遭受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应该具体描述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
(3)因果关系是存在的。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复杂多变,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指夫妻一方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直接原因。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它是过错侵权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主观态度。侵权行为中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要件是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故意违反婚姻法或者其他法律,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律师为您带来的关于离婚赔偿法律规定的知识。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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