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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作者:    访问次数:324    时间:2022-08-06 10:30:58

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很多情况下,一方受到伤害,觉得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家暴除了身体上的伤害,还会有精神上的伤害。分割财产后,受害方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申请部分赔偿。今天,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为大家整理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考虑的六个因素,但涉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仍存在规定不具体、操作不便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婚姻关系的实质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以下因素:

1.婚礼时间。婚姻的本质是男女共同生活,共同承担一定的家庭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会对对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务。所以结婚一个月离婚和结婚几年或者几十年后离婚有明显的区别。现实生活中,配偶一方,尤其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的精力和青春都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她(他)另一方面也为家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所以结婚时间长,对家庭有很大贡献的,应该支付比较高的赔偿金。

2.侵权: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侵权原因主要看受害人是否对侵权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当受害人造成一方侵权行为发生时,赔偿金额会相应减少。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和过错程序是对侵权人主观恶意的追究。比如侵权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侵害配偶,介入后与第三者离婚,侵权人主观恶意的赔偿数额会相应增加。侵权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等具体情形的不同,反映了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应当有所体现。

3.损害后果过错方对受害人造成的非财产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会对受害人离婚后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一方面,由于对方的侵害,受害人遭受较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离婚或再婚后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困难且无生活来源的,赔偿金额应较高;但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赔偿金额也不宜过高。

4.经济因素主要考虑当地经济状况和补偿义务人的经济能力。第一,赔偿金额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合理确定。生活水平高的地方补偿标准要相应高一些,生活水平低的地方补偿标准要相应低一些。二是还应考虑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受害方认可的赔偿数额和侵权人的承担能力,以利于判决的执行。认定原则是安慰被害人,惩罚错误的一方。

  二、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

1、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3.抛弃家庭成员。

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给予对方身体、物质和精神上的关怀。任何消极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的人都会被抛弃。比如一方病重,另一方不理;一方拒绝生活在一起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要什么时候提出

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但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且未提出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出损害赔偿;一审没有立案的,二审可以立案,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它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另一项诉讼并提出损害赔偿。婚内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内损害赔偿的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无过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成年子女提出。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整理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结合婚姻关系的本质,一般需要考虑结婚时间、侵权的具体情节和原因、过错方与受害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当地的经济状况四个因素。提醒受害方,一定要在有效期内提起诉讼,以免影响到赔偿金的收取,前提是符合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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