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 律师文集 >
一方受伤另一方起诉离婚需要赔偿吗?
作者:    访问次数:423    时间:2022-08-04 10:30:55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受害方可以根据伤害的具体原因,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加害人过错导致离婚,其行为造成的损失痛苦,受害方可请求的赔偿。哪一方受伤,起诉离婚时另一方需要赔偿吗?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的边肖律师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一方受伤另一方起诉离婚需要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来说,离婚赔偿的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的。

(2)因上述行为经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前提。如果未达到离婚程度,但产生了婚内损害赔偿,则不应单独提及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遭受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4)请求人没有过错。

  三、离婚赔偿有什么标准

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往往是根据各种因素来确定的。具体参考因素如下: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要考虑被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会影响被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医学专家应对损害程度进行鉴定,从而确定赔偿水平。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所犯过错的类型、动机和情节,一般与所造成的损害成正比。如果过错轻微,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被害人也会比较宽容和理解,赔偿金额也应该比较小。如果过错严重,会对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为了补偿或恢复这种损害,应确定一个相对较高的赔偿额。

3.错误一方的具体侵权情节。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侵权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况。比如虐待行为比普通的加害人更严重,侵害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赔偿金额的确定也要相对高于普通的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过错方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向他(她)要求更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你也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中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如果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偏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金额就可能了结纠纷。相反,如果类似的纠纷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判决了几千块钱的赔偿金额,受害人可能无法送达判决。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时,一方是否受到伤害,另一方是否需要赔偿的内容。法官是否会支持一方的赔偿请求,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达到了赔偿的程度。如果您还有其他这方面的疑问,请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www.tlkjt.com  鄂ICP备13006287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
    友情链接: 网站优化公司 网站开发 网站优化公司 小程序开发 成都广告公司 拉卡拉官网 小程序开发 工程咨询公司
    热门城市: 洪山区 黄陂区 武昌区 东西湖区 江汉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江岸区 新洲区 蔡甸区 汉阳区
    热门搜索: 武汉洪山区律师 武汉东西湖区律师事务所 武汉蔡甸区律师事务所 武汉江汉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