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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就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前置步骤。离婚协议签订后,可能会有想改的时候。那么,变更民事离婚协议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的边肖律师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00-1010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的,如果当事人反悔离婚协议的内容,在婚姻登记处是无法变更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必要时可以到公证处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或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处要求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确实愿意离婚,并已妥善处理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因此,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处的离婚协议书,事后不能更换。
00-1010双方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并自觉履行协议。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去公证处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离婚协议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行为,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变更。
1.双方协议离婚,
2.一年内提出,
3.欺诈、胁迫等。
离婚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离婚协议的,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变更诉讼,但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一、民政离婚协议更改程序是怎样的
1.离婚登记后,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反悔是很难的。所以,在签协议的时候,要冷静理智。同时,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不能过于简单,条款也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经分割,双方都没有异议。由于协议中没有体现什么财产,如何分割,双方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经完成,也就是说不需要分割财产,财产归谁所有。对方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房产的具体物品和处置方式,应视为不明,应依法分割。这样,如果没有达成共识,就只能诉诸法院。
但根据协议,一般法院会认为你被分了,不欺诈不胁迫,很难支持你的请求。所以,签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如果不知道怎么写,可以找律师帮你写。
2.还要防止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隐瞒财产。所以不能做出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对方所有”或者“男女之间没有其他财产纠纷”的约定,以免离婚后失去起诉和分割对方隐瞒的其他财产的机会。
3.经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更有效。公证代表着国家对公证权的行使,意味着离婚协议的内容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反证证明离婚协议内容不真实,否则法院肯定会支持公证离婚协议。如果想以后不麻烦,最好公证一下。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民事离婚协议变更程序的内容。一、双方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离婚协议。申请通过后,双方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如果您还有其他这方面的疑问,请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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