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结婚后,男女双方都可能因为很多原因离婚。如果起诉到法院解决离婚问题,男女双方都可以起诉,写诉状的侧重点可能不一样。那么女方离婚诉讼的范文是什么呢?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律师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00-1010原告:,女/男,(民族),出生于年月日
被告:,女/男,(民族),出生于年月日
要求
1.判决原告和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
3.该房屋的权属为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索赔的事实和理由)
于年月日将原告介绍给被告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知识、生活环境、生活习惯不同,特别是被告大男子主义非常严重,性格暴躁,经常说原告坏话。婚后不到两年,被告甚至找借口租房,长年不在家。从此,我和被告过着牛郎织女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我们没有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相互关心,夫妻之间的相爱,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想要的只是家人的一点点温暖。然而,当你累了,只有你能默默承受;苦,没人知道;生病了要照顾好自己;被冤枉,没人能说明白。我不得不独自照顾我的儿子。
分居期间,被告很少过问我的情况。偶尔回到家对我冷漠,互相怨恨,互不交流。于是,夫妻关系越来越淡。更可悲的是,被告还在外面沾花惹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没有尽到夫妻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因为受不了这种没有感情的温馨的婚姻生活,6月份提出协议离婚。虽然双方都认为没有和解的可能,但被告拒绝离婚。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而且由于被告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义务,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没有感情和关爱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因为原、被告没有感情基础,已经分居多年,继续生活在一起没有意义,所以结束这段婚姻是合理的。
儿子XXX一直和原告生活在一起,从小由原告抚养,而被告对儿子的生活从来没有关心和照顾过。为了有利于他的健康成长,他应该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被告月收入1万元,经常不回家,联系不上,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万元。由于原告收入少且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给原告。
故原告依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号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你院依法判决。
我在此传达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人:
- 上一篇: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收取诉讼费?
- 下一篇:男方离婚诉讼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