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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离婚诉讼费用?
作者:    访问次数:378    时间:2022-06-23 10:31:40

很多夫妻在相处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因为很多原因离婚,离婚时可能很难达成一致,所以会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在法院起诉时通常需要支付诉讼费。那离婚诉讼费用谁来承担?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律师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00-1010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先行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先行支付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仍未预交,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未缴纳诉讼费的,诉讼自动撤回。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二、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应该起诉哪个法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具体情形如下:

(1)一般情况下,根据“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居住地起至起诉时止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

(5)配偶是军人(非文职),本人不是军人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配偶是文职军人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团级以上单位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整理的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需要按标准交纳,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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