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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都需要交诉讼费,诉讼费的大小取决于案件是否涉及财产纠纷。如果没有,只需要交十几块钱,否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因此,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的边肖律师将为您介绍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谁承担及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谁承担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财产案件,除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一般是原告先垫付。先行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先行支付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二、诉讼离婚的阶段
是离婚诉讼的实体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步骤:1.起草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庭审: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双方必须到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作出了判决。
离婚诉讼已经结束,但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在十五日内(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生效。如果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申请再审。
三、离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但在诉讼请求中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律师为您带来的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知识。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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