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 律师文集 >
诉讼离婚谁来买单?
作者:    访问次数:437    时间:2022-06-18 10:31:32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支付诉讼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一般由原告先行垫付,胜诉后由败诉方承担。因此,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的边肖将为您介绍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支付以及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诉讼离婚费用由谁出

离婚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的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根据“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由人民法院确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的比例。原告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退还50%的诉讼费。

00-1010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已经破裂,要综合分析婚姻的基础,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好的可能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事实。一方坚持离婚,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难以治愈的。

2.婚前不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困难。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不治,或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病,长期不治。

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登记结婚时欺骗《结婚证》。

5.双方登记结婚后,不在一起生活,没有和好的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夫妻一方婚后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确立夫妻关系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没有和好的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分居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有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和处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过错的一方起诉要求离婚,且无和解可能的。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

10.夫妻一方喜欢享受闲暇和工作,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导致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如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公示后仍无下落。

13.被对方虐待或者抛弃,或者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辱骂对方亲属,经过教育对方也不会理解。

14.一方有家暴。

15.夫妻感情真的因为其他原因破裂了。

  二、离婚感情破裂的认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t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离婚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要求离婚的诉讼当事人收取的费用。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为您带来的关于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支付的知识。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www.tlkjt.com  鄂ICP备13006287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
    友情链接: 网站优化公司 网站开发 网站优化公司 小程序开发 成都广告公司 拉卡拉官网 小程序开发 工程咨询公司
    热门城市: 新洲区 汉阳区 武昌区 东西湖区 黄陂区 青山区 江岸区 江汉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洪山区
    热门搜索: 武汉江汉区律师 武汉武昌区律师 武汉江岸区律师事务所 武汉汉阳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