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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
作者:    访问次数:420    时间:2022-06-16 10:31:29

诉讼不仅需要证据,还需要律师费,离婚案件也是如此。在离婚过程中,很多夫妻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而是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离婚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呢?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一、离婚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从50元到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

2.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先行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先行支付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仍未预交,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未缴纳诉讼费的,诉讼自动撤回。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一般民事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诉讼离婚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诉讼当事人是原告,诉讼当事人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试验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在作出判决前,启动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调查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审前准备、调解和审判三个阶段:

(1)审判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者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者先行支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离婚或者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记录在案,一般不得出具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法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官是否回避;之后,启动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其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阅读审讯记录。

根据审理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立即宣判。人民法院将全部公开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下达判决书。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诉讼。

  三、孕期可以诉讼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适用本规定。”

这一规定说明了三个问题: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无权要求离婚。

2.女方在上述时间内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确有必要的,才能受理。不难看出,该法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用”的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需要原告先行垫付。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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