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 律师文集 >
离婚案件中原告应注意的要点是什么 离婚诉讼的期限是多长?
作者:    访问次数:387    时间:2022-06-06 10:31:13

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需要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他们要想让离婚案件顺利进行,就必须了解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和受理条件的知识,那么原告在离婚案件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离婚诉讼需要多长时间?下面由边肖在这篇文章中详细介绍。

提起诉讼前,原告应核对双方现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一致。而且写起诉书的时候,在正文中,简单陈述一下感情不和的原因和形式就够了,不要有太多纪实和编年史的描述。否则层级性不强,轻重缓急不明确,评委混乱,适得其反。

一.离婚案件原告注意要点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

二、离婚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述“一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无过错方是本案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以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在一审中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中又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5.不准离婚或调解不成的离婚案件,原告无新的情况和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以上是武汉边肖律师事务所整理的关于离婚案件中原告应注意的事项以及离婚诉讼期限的相关内容。起诉离婚,一定要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文书,按照法律要求的相关程序向法院申请受理。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猜您还想知道:

离婚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诉讼法院的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www.tlkjt.com  鄂ICP备13006287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
    友情链接: 网站优化公司 网站开发 网站优化公司 小程序开发 成都广告公司 拉卡拉官网 小程序开发 工程咨询公司
    热门城市: 江岸区 黄陂区 汉阳区 洪山区 江汉区 东西湖区 新洲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蔡甸区 武昌区
    热门搜索: 武汉合同律师 武汉青山区律师事务所 武汉武昌区律师 武汉蔡甸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