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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    访问次数:670    时间:2022-06-06 16:54:03

离婚是指已婚的两个人解除夫妻关系。近年来,离婚率逐渐上升。其实离婚是涉及几个家庭的事情。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要想清楚。那么,离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孩子怎么给你离婚的金额?让我们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的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00-1010

  一、离婚流程和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1.协议离婚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继承人和妻子是否真正自愿、子女和财产、离婚生活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后,依法核准或不核准登记。准予登记的,应当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撤诉。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予离婚的判决。

00-1010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2.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半分割,不因一方的过错而分割或分割。

3.离婚协议以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了避免办理离婚登记后解决驱逐出境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起草并审核。

00-1010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妈妈住在一起。女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不适合子女随其生活的,或者女方有条件赡养,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子女可以随父亲生活。

(2)如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的子女随父母生活,且对其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准予许可。

(3)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孩子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4)父母双方就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父亲或母亲发生纠纷时,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03010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你必须了解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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