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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包括涉外婚姻和涉外离婚。因为夫妻一方不是该国公民,结婚或者离婚都比较麻烦,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实际操作中双方还是有很多摩擦。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了涉外离婚中如何送达诉讼文书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涉外离婚怎样送达诉讼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被告:
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外交服务。
3.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送达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权代为接受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六个月后,服务回执仍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认定为已送达的,视为期间届满送达。
7.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后视为送达。
00-1010对于在中国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住所地法院以必须由结婚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以国籍国法院应当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个中国公民生活在国外,另一个生活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中国公民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外国当事人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0条第2款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 China自愿离婚,大陆居民与港澳居民、台湾省居民和mainland China华侨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绍,你或多或少应该知道,涉外离婚诉讼送达需要很长时间,所以决定离婚的一方需要做好心理准备,除此之外,还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等。以上是武汉边肖律师事务所整理的关于涉外离婚诉讼如何送达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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