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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工作的地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作者:    访问次数:561    时间:2022-06-06 16:52:58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我们国家,结婚是自由的。如果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也可以选择离婚。那么,我在外地工作的地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让我们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的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00-1010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同意离婚,处理财产、子女抚养、共同债权债务并签订协议,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可以在外地打工的地方办离婚手续吗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权利平等,不得因一方经济收入低或无经济收入而少给或少给其一部分财产。

2.坚持兼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女性经济条件与男性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照顾妇女和子女的利益,给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更多的财产。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一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并不意味着你会“干净地出去”。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对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进行清算,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和抚养子女的贡献、离婚后一方生活水平的下降、离婚后更换被监护人的妥善安置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律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

第22条的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在外地可以工作的地方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内容。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回户籍,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向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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