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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我们国家,结婚是自由的。如果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也可以选择离婚。那么,我在外地工作的地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让我们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的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00-1010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同意离婚,处理财产、子女抚养、共同债权债务并签订协议,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可以在外地打工的地方办离婚手续吗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权利平等,不得因一方经济收入低或无经济收入而少给或少给其一部分财产。
2.坚持兼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女性经济条件与男性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照顾妇女和子女的利益,给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更多的财产。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一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并不意味着你会“干净地出去”。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对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进行清算,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和抚养子女的贡献、离婚后一方生活水平的下降、离婚后更换被监护人的妥善安置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律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
第22条的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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