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怀孕期间的孕妇是非常脆弱的,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所以在这个期间要好好对待她们,男方在怀孕期间是不能提出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可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孕妇离婚有精神赔偿吗?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的边肖为您解答。
一、孕妇离婚有精神赔偿吗
对于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是不同的。这时候就需要结合各种因素来确定。主要考虑因素是: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权的具体情况;
(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上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影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怀孕离婚赔偿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如果女方同意离婚,那么财产一人一半,孩子出生,费用一人一半。男方支付赡养费,孩子归女方。如果男方没有过错,那么就不需要赔偿。 p>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离婚后会产生一系列后续的问题,这就需要有关法律政策来规范离婚赔偿问题。怀孕离婚赔偿标准应该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实行。当您涉身怀孕离婚的事件当中,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个人不能解决是可以做相应的法律咨询或者求助专业律师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孕妇离婚有精神赔偿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上一篇:强制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下一篇:家暴离婚精神赔偿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