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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而且现已复婚,可以撤销吗
作者:    访问次数:254    时间:2023-03-09 08:31:22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协商约定,房子都会选择归孩子所有,但是也会有在协议生效后夫妻一方对房子归孩子的约定反悔的,那么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而且现已复婚,可以撤销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而且现已复婚,可以撤销吗

实务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在未过户前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自由撤销权的规定。 第二种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同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适用自由撤销权的规定。 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虚假的承诺,又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 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可以撤销吗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有效

具体看情况的。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合同就是有效。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而且现已复婚,可以撤销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合同编中关于赠与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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