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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知识
作者:    访问次数:927    时间:2023-04-26 00:32:28

如何化解非法同居法律知识咨询网友提问:我在江西有个朋友在外打工的时候认识一个重庆女孩。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五年,有两个孩子。半年前两人回到男方老家,女方在男方城市工作,两个月内与同厂老板发生感情关系。女方为了和原配分手,跟男方犯了各种错误。现在女方已经被父母从男方家接回重庆,带走了一岁最小的孩子。当男方要求她去法院撤销非法同居关系时,她拒绝了。如果女方没有经过这个程序,我该怎么办?律师回答,同居关系不需要法院解除,可以自己分开。如果发生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相关法律知识:非婚生子女是指亲生父母在怀孕或生育期间未结婚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不同,区分两者是有益的。根据香港法律,1993年6月19日或之后去世的人的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遗产。从1995年开始,继父母关系没有继承权,所以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没有从生父或生母的配偶处继承的权利。至于生父或生母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当孩子出生时,如果男女之间没有“有效婚姻”关系,孩子就是非婚生的。根据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的要求,父亲的姓名可以列入登记记录。非婚生子女与父亲之间无需证明血缘关系,也无需提交结婚证。后来,如果男女双方都获得了“有效婚姻”关系,他们将被确立为合法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条例》向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父母主张抚养费,但必须证明另一方父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此外,如果非婚生子女被视为一个家庭的子女,他们可以根据上述《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向生父或生母要求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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