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 律师文集 >
民法典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作者:    访问次数:187    时间:2023-01-30 16:30:27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种情况会导致婚姻状态难以继续下去,最终导致离婚,我们的民法典也有规定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那么,民法典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今天,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的阅读。

  一、民法典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要走哪些流程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4、结婚证。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登记离婚要什么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法典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面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离婚也是有条件限制的。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答疑解惑。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www.tlkjt.com  鄂ICP备13006287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
    友情链接: 网站优化公司 网站开发 网站优化公司 小程序开发 成都广告公司 拉卡拉官网 小程序开发 工程咨询公司
    热门城市: 黄陂区 汉阳区 新洲区 武昌区 江岸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蔡甸区 青山区 洪山区 东西湖区
    热门搜索: 武汉武昌区律师 武汉青山区律师 武汉江汉区律师 武汉东西湖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