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
律师文集 >
父母不能代替孩子做婚前财产公证
作者: 访问次数:940 时间:2023-04-24 16:32:26
父母不能代替孩子做婚前财产公证小张的父母小张拿着儿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来到公证处要求儿子做婚前财产公证。本来小张的父母给儿子买了房子结婚,但是怕孩子结婚。同时,受传统意识的影响,他们认为现在买的房子会在孩子结婚一段时间后变成夫妻共同生产,等孩子离婚后,再把一半的血汗钱无辜地给女方。于是他们来到公证处,要求对儿子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目的是为了证明房子是他儿子一个人的,但他们不想让他女朋友知道,怕影响双方感情。没想到,公证员告诉我们,这种公证是公证处无法办理的,只能当事人自己来公证处办理,最后只能愤然回家。最近,父母经常带着儿女的身份证、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去公证处要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都被告知不能代子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为这种公证不能由父母或一方单独办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都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证明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男女双方都要带着身份证件和财产证明亲自去公证处。其实小张父母的担心其实是不必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夫妻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不会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张父母婚前给他买的房子,如果小张和女友没有特别约定,就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上一篇:夫妻财产协议哪些协议没用?
- 下一篇:诉讼离婚的证明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