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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庭审流程有哪些
作者:    访问次数:136    时间:2022-12-10 00:29:11

  离婚案件是我国民事案件的一种类别,通常情况下,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自己的隐私,采取的都是不公开审理的形式。不公开审理是离婚案的流程之一,其他的庭审流程基本保持不变。接下来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有关离婚案庭审流程有哪些的问题。

  一、离婚案庭审流程有哪些

  1、庭前准备??

  庭前准备阶段,一般由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宣读法律纪律;宣布法官到庭等庭前准备工作。??

  2、开庭??

  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等。??

  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

  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3、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一)原告陈述——被告答辩??

  首先法官会让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一般只需将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部分读一下就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庭时又有新的诉讼请求要补充,可以在读完起诉书后,进行补充或变更。??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离婚案庭审流程有哪些的问题。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之外,还应该对夫妻之间的抚养费问题进行探讨,有些时候一方的确要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的。如果您对离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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