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 律师文集 >
异地能办离婚手续么
作者:    访问次数:190    时间:2022-11-30 08:31:34

  有的夫妻之间可能很早就已经分居两地了,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就会需要异地进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异地进行离婚的,必须符合要求才行。那么异地能办离婚手续么?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异地能办离婚手续么

  从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其实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具体就包括以下情形:

  1、夫妻任何一方不在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要是夫妻双方都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起诉离婚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考虑到有些情况下可能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么由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被劳动教养或者在监狱服刑的,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要是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以由原告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夫妻属于军人的话,则诉讼离婚情况就更为特殊一些了。军人在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情况而定的,有如下2点:

  (1)不是军人身份的对不是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起诉离婚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起诉离婚一方的住所地或者被起诉离婚一方的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任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起诉离婚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起诉离婚一方经常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需要的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

  1.所持有结婚证;

  2.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证件;

  4.代表自己身份的证件;

  5.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要有护照。

  三、正常情况下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前提是要经过夫妻之间的友好协商,两方都有意愿进行离婚,而且要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协议书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况下的子女归属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的解决结果,才可以携带材料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如下: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结婚证;

  3.夫妻两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夫妻两方自己一个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两张。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异地能办离婚手续么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异地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是协议离婚不成,一般是诉讼离婚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www.tlkjt.com  鄂ICP备13006287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
    友情链接: 网站优化公司 网站开发 网站优化公司 小程序开发 成都广告公司 拉卡拉官网 小程序开发 工程咨询公司
    热门城市: 江汉区 江岸区 洪山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新洲区 东西湖区 武昌区 黄陂区 青山区 蔡甸区
    热门搜索: 武汉蔡甸区律师 武汉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武汉东西湖区律师事务所 武汉汉阳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