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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往往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但如不能对夫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分配问题达成共识,则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对于没有法院诉讼经验的人来说,法院诉讼办理流程可能很陌生。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将针对法院起诉离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作些介绍,以期大家对诉讼流程有所了解。
一、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者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除此之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立案需提供材料:
1、民事诉状(起诉书)一式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如丢失去结婚所在区档案馆开取结婚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双方财产分割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
(二)立案及审理过程
1、当事人递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同时确定举证期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4、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三)诉讼程序。
1、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也可双方同去法院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可以当时也可另约较短时间内由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场在调解书签字离婚,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有律师参与、把关的调解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前面提到的风险。
2、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有较大争议,一般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较复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上诉程序(这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同时预交上诉费。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径行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4、再审程序(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不涉及)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没有规定审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5、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法院起诉离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前准备好诉讼有关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同时注意不要错过时间缴纳诉讼费用,在整个诉讼过程还可以多和法官说明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情况,争取更大的胜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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