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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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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需赔偿取证费
作者: 访问次数:784 时间:2022-03-17 12:27:53
离婚取证费无法索赔案例:王女士嫁给丈夫4年后,丈夫与家中保姆发生了正当关系,保姆为其生下女儿,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个小区。王女士曾向法院投诉其丈夫犯重婚罪,法院判决其犯重婚罪。王女士认为他们的关系已经破裂,她想和丈夫离婚。王女士花了9万多元调查丈夫重婚,对她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王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部分调查取证费用。请问王女士的要求合理吗?法官:王女士的丈夫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配偶与他人再婚,严重伤害了王女士的感情,给王女士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夫妻关系确实到了破裂的地步。王女士要求离婚,丈夫同意离婚,法院可以准许。鉴于其丈夫对王女士的精神损害,王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正当的。至于王女士要求丈夫赔偿其重婚调查期间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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