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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由于丈夫出轨,乔女士和丈夫的婚姻出现了危机。乔女士已经决定离婚。她想知道婚姻关系中有哪些过错责任,想提前收集相应的证据,为接下来的离婚诉讼做准备。
一、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责任有哪些(《婚姻法》 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我国法律对“过错”没有定义,只能根据法律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来理解和使用。
03010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03010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几种损害赔偿的情形。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理解为,婚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定义务或共同道德标准,或侵害另一方,或实施不道德行为,使另一方遭受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这样婚外情,家暴,恶习等。应该都有错。
二、离婚过错方应符合以下“过错”的表现形式
1.不忠。我们所指的“不忠行为”一般是指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根据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婚外情是违背法律精神的。
2.重婚。重婚罪触犯刑法,应负刑事责任。
3.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同居应该具备几个条件,比如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义,连续性,稳定性。
4.家庭暴力。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对暴力手段的程度和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有一定的要求。实践中,普通轻伤很难认定为家暴,一般认为只有轻伤以上的才能认定为家暴。
5.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扶养或者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仍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坏习惯。比如喝酒,吸毒,赌博,都是坏习惯。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03010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