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 律师文集 >
申请离婚公证的相关问题
作者:    访问次数:224    时间:2023-04-08 00:32:04

离婚公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离婚公证,一个是离婚协议公证,两者在形式、履行、申请步骤上都有明显的区别。离婚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二是

离婚公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离婚公证,一个是离婚协议公证,两者在形式、履行、申请步骤上都有明显的区别。

离婚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财产处置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一般称为协议离婚;一种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或子女财产如何处理不能达成一致,到人民法院解决上述问题,一般称为诉讼离婚。离婚协议公证指的是前者,离婚公证属于后者。

1.离婚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离婚法律事实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向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

双方应提交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原件(包括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离婚证遗失的,原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补办《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二。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员依法证明夫妻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事项所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对财产和物品进行处置而产生的法律行为。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婚姻解除,只是证明双方签订的关于子女抚养、房屋使用、财产分割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收到《离婚证》前后进行。公证时,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或离婚证。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www.tlkjt.com  鄂ICP备13006287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
    友情链接: 网站优化公司 网站开发 网站优化公司 小程序开发 成都广告公司 拉卡拉官网 小程序开发 工程咨询公司
    热门城市: 新洲区 东西湖区 汉阳区 黄陂区 蔡甸区 江汉区 江岸区 武昌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洪山区
    热门搜索: 武汉经济律师 武汉新洲区律师 武汉武昌区律师 武汉蔡甸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