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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路线: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1)离婚案件:婚姻关系证明;离婚原因的事实证据;儿童情况的证据;(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证明材料。财产已经转移的,应当提供转移地的相关证明;双
(1)离婚案件:婚姻关系证明;离婚原因的事实证据;儿童情况的证据;(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证明材料。财产已经转移的,应当提供转移地的相关证明;双方经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材料;一方以不能再生育子女为由要求抚养子女的,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如有过离婚诉讼,应提供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2)抚养案件:证明被告有抚养义务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据材料;(2)如果是离婚后的抚养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三)双方经济收入和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马鞭(3)赡养案件: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证明材料;(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和身体状况证明;(3)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承受能力的证明材料。(4)赡养案件:原被告与被告之间有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和身体状况证明材料;(三)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承受能力的证明材料;(4)如要解决住房问题,应提供双方住房情况证明;如要变更抚养费,应提供原数额抚养费的协议、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马鞭(5)收养案件:原、被告收养关系的证明,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被收养的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收养人的姓名、住址;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生活费、教育费的,应提供已发生费用的证据;(4)养父母要求子女抚养的,应当提供双方经济状况证明;如有共同财产,应提供共同财产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住公房的要提供租赁关系证明。马鞭(6)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同居的事实证据;(2)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马鞭(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父母: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马鞭(8)监护纠纷:监护的相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证明;被监护人身体和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被监护人为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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