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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非法同居
作者:    访问次数:644    时间:2023-04-23 16:32:25

无效婚姻和非法同居今年年初,我按照父母媒人的指示,按照农村习俗,嫁给了一个认识不到两个月的男孩。结婚的时候,男方拿了几万块钱彩礼给我,说以后要盖房子。当时我还没到法定年龄,所以一直没做。婚后,我们一直吵架。前两个月,因为身体原因,我把怀孕五个月的宝宝取了下来。现在,只要我们在一起,就根本打不起来。我想问一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如果我们离婚,我应该把这笔钱给那个男人吗?他需要赔偿我吗?律师回答:既然你们都没有达到适婚年龄,你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同居,也不属于事实婚姻。如果解除这种同居关系,我觉得你需要退还男方所说的彩礼。同时,男方不需要给你任何补偿,只需要给你一定的怀孕费来弥补你的身体伤害。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未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低于法定结婚年龄。第十一条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要求取消婚姻的,应在提出要求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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