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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调查合同无效
作者:    访问次数:620    时间:2023-04-22 16:32:24

婚外情调查合同无效。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佛山市郝波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在10日内向原告退还陈女士垫付的调查费用。法院查明,今年5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原告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被告为原告调查其丈夫婚外情的证据,当时应提供包括视频资料、第三方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等信息。双方还约定,原告于合同签订当日向被告垫付业务费4800元,待调查完毕后再支付12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4800元,但被告未能如期向原告交付其丈夫婚外情的证据。原告要求被告退款,但被拒绝引起争议。原告以委托合同无效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预收的侦查业务费4800元。法院认为,原方与被告签订委托协议的目的是要求被告调查收集原告丈夫婚外情的证据。该合同违背了社会正义,损害了社会和公共利益,应被视为无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表示调查婚外情不应违法后,审判长李俊耀对本案判决理由进行了解读。李均瑶表示,虽然原告与被告订立委托合同是基于保护其合法婚姻的权益,但结合具体案件,由于原告并不了解所谓第三人的情况,而被告要想圆满履行委托协议规定的调查义务,有必要通过对原告丈夫进行跟踪、盯梢甚至偷拍等方式,找出其背后隐藏的第三人,以进一步收集其婚外情证据。从这个过程来看,这种私下调查必然会严重侵犯原告丈夫的隐私权,甚至可能危及其他普通人的正常生产、学习和生活秩序,造成无辜的受害者。根据第52条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委托协议无效。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近年来,针对我国越来越多的私人侦探或咨询公司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婚外情调查取证以获取高额利润的现象,李均瑶指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纳入行政处罚范围,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也明确规定,侵犯隐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因此,在擅自委托他人调查婚外情证据或随意接受他人委托时,很可能触犯法律雷区,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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