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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作者:    访问次数:171    时间:2022-11-29 13:35:06

  城市的发展很迅速,很多农村人为了更好的生活可能会外出工作,如果夫妻在外打工期间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想要离婚这时就会比较麻烦,因为会户籍地民政局会太远,那么,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下面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不愿意回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可以通过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包括户籍地和常住地。特殊情形下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后,准备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需要分割的财产凭证,草拟起诉状,向法院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时间通知双方开庭。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异地离婚还是不太方便,如果想要异地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还是想协议离婚就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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