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891957257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 律师文集 >
法院调解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    访问次数:427    时间:2022-07-02 10:31:55

现在离婚很普遍。最重要的是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孩子怎么办。有些夫妻甚至会因此闹上法庭,但法院一般会先调解,拟定离婚协议。法院调解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我们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的边肖律师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协议法院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吗

对于离婚调解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在符合协议生效条件的情况下,离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和确定。

00-1010甲方:男,汉族,出生年月日,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乙方:女,汉族,出生年月日,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甲乙双方于2014年8月相识,于2014年9月23日在_广西平南_ _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1.甲乙双方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位于谭屋路,归甲方所有,办理房产证所有人姓名变更手续应在离婚后30日内,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3。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甲乙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已在上述第三条中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用电器、银行存款外,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上述所列全部婚姻共有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的财产分割以上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留存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二、离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1.夫妻双方意志的表达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得到相关国家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

3.协议必须包含双方离婚意愿,妥善处理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否则协议无效;

4.本协议属个人性质,不能代他人签署,否则无效。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边肖律师介绍的关于法院调解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写离婚协议的时候最好找律师或者证人。如果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异议,一定要及时提出,这样方便改正。

  • 赵化律师品牌服务: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票据证券 | 债务经济合同 | 房产物业物权 | 更多
  • 版权所有©赵化律师网www.tlkjt.com  鄂ICP备13006287号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公交站、地铁2、7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
    友情链接: 网站优化公司 网站开发 网站优化公司 小程序开发 成都广告公司 拉卡拉官网 小程序开发 工程咨询公司
    热门城市: 洪山区 新洲区 汉阳区 东西湖区 江汉区 江岸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蔡甸区 青山区 黄陂区
    热门搜索: 武汉新洲区律师 武汉江岸区律师事务所 武汉江汉区律师事务所 武汉青山区律师事务所